一、 依據臺南市政府地方教育發展基金年度賸餘款處理原則。
二、 報送方式:採線上填報,紙本核章後各分基金自行留存備查(免送本局)。
三、 填報期限:115年2月10日(星期二)中午前,至線上填報系統23197號正確填報各項目金額。
四、 填報注意事項:
1. 請勿直接以該科目的決算數填列,應查明明細帳後再行填列
2. 「34-場地設施使用費-473」:請勿將標單工本費、電子領標費等非收支對列項目計入
3. 「35-資源回收收入-4YY」:請勿將以前年度賸餘款清理繳庫、財產報廢等非收支對列項目計入
4. 「36-學雜費收入-4S1」:幼兒園請勿將學費收入非收支對列項目計入
五、 賸餘款計算表檔案請至:線上填報系統23197號下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