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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依據:家庭教育法第十四條辦理,擬針對適婚男女提供至少4小時婚前家庭教育課程,以培養正確之婚姻觀念,促進家庭美滿。
二、辦理日期:104年9月5日(六)
三、辦理地點:家庭教育中心諮詢服務處(永康區華興街2號-永康復興國小內)
四、活動訊息如附件;或至本中心網站查詢http://www.family.tn.edu.tw。
五、本案聯絡人:陳俐潔64023;06-659106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