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員工諮商輔導要點暨臺南市政府教育局105年1月13日南市教人(二)字第1050033237號函辦理。
二、本方案為員工遭遇工作、生活及心理健康問題時,提供員工諮商輔導資訊,並辦理轉介臨床心理師或諮商心理師服務,以維護員工心理健康提升組織效能,其服務對象原僅包含含公務人員、約聘僱人員、技工、工友、駕駛及臨時人員等,經另案簽准自105年1月13日起教育人員已比照適用。
三、每年每人得申請4小時諮商鐘點費補助,該項經費由各校(園)依實際需要編列並於相關經費項目下支應。
四、為避免影響教學,如申請人依諮商輔導要點第7點第3款於上班時間至工作地點以外場所接受諮商,請於無課務之時間辦理。
四、檢附宣傳單張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