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臺南市政府110年2月5日府人給字第1100141866號書函辦理,並檢附臺南市政府110年度特約商店名單。
二、特約商店契約期間及提供優惠措施內容請參考特約商店名單。使用員工優惠折扣請配合出示員工識別證或相關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