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臺南市政府 111 年 3 月 15 日府人考字第 1110139851 號函辦理。
二、為保障本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員工執行職務之安全,建構健康友善、免受霸凌侵犯之職場環境,臺南市政府訂定「臺南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員工職場霸凌防治與申訴作業注意事項」如附檔,並自即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