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依據:
一、教師法、教育人員任用條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甄選業要點等有關規定。
二、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111年 7 月 29 日公告第 200979 號。
貳、甄選名額及聘期:
類別 |
代理職缺 |
正取 |
備取 |
聘期及說明 |
一般代理教師 自然領域專長 |
育嬰缺 |
1名 |
2名 |
1.聘期:自 111/09/20至 112/06/30 止 ,惟如代理原因消失,留職停薪人員回職復薪之日起,應即無條件解聘。 2.需協助行政工作 |
一、如代理原因消失時,應即無條件解聘。
二、上述備取,以補足本次甄選應錄取之名額為限。如甄試成績未達 70分,不予錄取,且經甄
選委員會議決議後得予「從缺」,另備取名額得予酌減或取消。
叁、報名資格
一、基本條件: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者(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設有戶籍未滿10年者,不得參加甄選)。
(二)無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 9 條第 1 項各款之情事。
(三)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第33條規定之情事。
(四)以不適任教師資遣或退休者不得報考。
二、資格條件:
第1次 報名資格 |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
第2次 報名資格 |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2.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
第3次 報名資格 |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2.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3.或大學以上畢業。 |
第4次 報名資格 |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2.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3.或大學以上畢業。 |
第5次 報名資格 |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2.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3.或大學以上畢業。 |
肆、公告時間、方式及簡章表件
一、一次公告時間:111年 8月 16 日(星期二)至 111 年 8 月 21 日(星期日)
二、公告方式:臺南市教育局各校公告https://www.tn.edu.tw
本校網站https://www.shes.tn.edu.tw/
臺南市教育局資訊中心代課人力系統 http://104.tn.edu.tw/Jlist.aspx
三、簡章表件:上開網站下載使用(簡章、報名表、委託書、切結書)
伍、報名日期、地點及聯絡電話、應繳交證件及方式:
一、日期:採一次公告分次招考方式辦理,錄取人數額滿不再辦理第 2次、第 3 次、第 4 次、
第 5次招考,惟是否額滿,請自行查閱教育局各校公告及本校網站公告。
第 1次報名時間 |
111年 8月 17 日(星期三)至 111 年 8 月 21 日(星期日) 每天上午 9時~12 時、下午 2 時~4 時 例假日請先來電預約(逾時恕不受理) |
第 2次報名時間 |
111年 8月 23 日(星期二)上午 9 時~12 時、下午 2 時~4 時(逾時恕不受理) |
第 3次報名時間 |
111年 8月 25 日(星期四)上午 9 時~12 時、下午 2 時~4 時(逾時恕不受理) |
第 4次報名時間 |
111年 8月 27 日(星期六)上午 9 時~12 時、下午 2 時~4 時 例假日請先來電預約(逾時恕不受理) |
第 5次報名時間 |
111年 8月 30 日(星期二)上午 9 時~12 時、下午 2 時~4 時(逾時恕不受理) |
二、地點及聯絡電話:本校教務處,電話:5817020#811 手機: 0918282763吳信忠主任
三、應繳交證件:
(一)報名表1份
(二)國民身份證正本查驗,影本 1 份
(三)合格教師證(教程證書)正本查驗,影本 1份
(四)最高學歷證件正本查驗,影本 1 份
(五)教學檔案資料一份( A4大小 5 頁以內)
(六)退伍令或免服役證明正本查驗,影本 1份
四、方式:檢同有關證件親自或委託代理報名(通信報名不予受理)。
陸、甄試日期及地點
一、日期:
第 1次甄試日期 |
111年 8月 22 日(星期一)上午 9 時(請於上午 8時 30分前至教務處報到) |
第 2次甄試日期 |
111年 8月 24 日(星期三)上午 9 時(請於上午 8時 30分前至教務處報到) |
第 3次甄試日期 |
111年 8月 26 日(星期五)上午 9 時(請於上午 8時 30分前至教務處報到) |
第 4次甄試日期 |
111年 8月 29 日(星期一)上午 9 時(請於上午 8時 30分前至教務處報到) |
第 5次甄試日期 |
111年 8月 31 日(星期三)上午 9 時(請於上午 8時 30分前至教務處報到) |
二、地點:本校教務處
柒、甄試方式及配分比例 :
一、試教(50%):
類別 |
範圍 |
時間 |
補充說明 |
一般代理教師 自然領域專長 |
限定自然領域五年級版本,由考生自訂試教單元進行。 |
10分鐘(第 9分鐘響鈴 1次,第 10 分鐘響鈴 2 次,立即結束) |
試教現場無學生 |
二、口試(50%):每人 10分鐘。以教育理念、教學知能、班級經營、指導學生參賽經驗及學校行政為主。
三、甄試總成績計算及相同時之處理方式:
甄試總成績最高為 90分,最低為 70 分,未達最低分數者,不予錄取。總成績相同者,依試教、口試等成績高低排序,兩科成績皆相同時,則由本校教師甄選委員會決定。
捌、甄選結果通知、成績複查、公告錄取及報到
一、甄選結果通知: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甄選結果,以電子郵件寄發個人成績給考生。
第 1次甄選結果通知 |
111年 8月 22 日(星期一)下午 2時 |
第 2次甄選結果通知 |
111年 8月 24 日(星期三)下午 2時 |
第 3次甄選結果通知 |
111年 8月 26 日(星期五)下午 2時 |
第 4次甄選結果通知 |
111年 8月 29 日(星期二)下午 2時 |
第 5次甄選結果通知 |
111年 8月 31 日(星期四)下午 2時 |
二、成績複查
(一)成績複查時間:
第 1次成績複查 |
111年 8月 22 日(星期一)下午 3時 |
第 2次成績複查 |
111年 8月 24 日(星期三)下午 3時 |
第 3次成績複查 |
111年 8月 26 日(星期五)下午 3時 |
第 4次成績複查 |
111年 8月 29 日(星期二)下午 3時 |
第 5次成績複查 |
111年 8月 31 日(星期四)下午 3時 |
(二)凡欲申請複查成績者,請攜帶准考證,限本人或委託人(需攜帶委託書)親自於上述時間,至本校教務處以書面申請【申請複查考試成績,不得要求提供參考答案,亦不得要求告知試教委員及口試委員之姓名或其他有關資料】。
三、甄選結果公告:錄取名單公告在教育局資訊中心及本校網站並通知錄取人員。
第 1次甄選結果公告 |
111年 8月 22 日(星期一)下午 5 時 |
第 2次甄選結果公告 |
111年 8月 24 日(星期三)下午 5 時 |
第 3次甄選結果公告 |
111年 8月 26 日(星期五)下午 5 時 |
第 4次甄選結果公告 |
111年 8月 29 日(星期二)下午 5 時 |
第 5次甄選結果公告 |
111年 8月 31 日(星期四)下午 5 時 |
四、第 1次招考錄取人員需於 111年8 月 23 日(星期二)下午 3 時到本校接受教評會審查,審查通過後至人事室報到,如逾期未報到者,即予取消應聘資格,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第 2次第 3 次第 4次招第 5次考錄取人員受教評會審查日期另行通知。
玖、其他:
一、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力之因素,而致上述日期需作變更,悉於本校校門穿堂及網路公告。
二、應考人之基本條件、報名資格,如於聘任後發現偽造不實者,應予解聘,尚未聘任者,註銷錄取資格,如涉及刑責,應由應考人自行負責。
三、錄取人員應於簽約後 7日內繳交繳交勞動部認可之醫療機構所開具之體格檢查表予分發學校,不合格者取消錄取資格,不得異議。
四、錄取聘任之代理教師於受聘期間,應享之權利與義務,則依教育部訂定發布之「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 14 條、第 15 條暨「臺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等相關規定辦理。
拾、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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